國立體育大學體育博物館藏品及其他管理物件分類分級作業原則

 

107年1月19日106學年度第1次體育博物策展管理小組暨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聯合會議通過

 

一、體育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辦理本館藏品物件分類分級作業,特訂定本原則。

二、本館管理之物件分為「典藏品」、「教育品」、「參考物件」三類,分類方式如下:

(一)永久典藏品:本館依其歷史、文化、藝術、體育、教育、研究等價值,分為三級:

1.一級典藏品:珍貴稀有無可取代或獨一無二之物件;或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國寶與重要古物。

2.二級典藏品:品質精良又數量稀少之物件;或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一般古物。

3.三級典藏品:未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,經審議適合本館蒐藏之物件。

(二)教育品:與典藏品重複或品相較差或為複製品,但可作為學術研究、展示、教育推廣運用之。

(三)參考物件:可供為本館相關研究參考之物件及校史資料。

三、本館藏品分類分級審議作業程序如下:

(一)典藏品、教育品:

1.由館員進行第一階段之分類分級判別。

2.由館員將判別結果提報館務會議複核。

3.經複核列入永久典藏之文物須提報本校「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」審查。

4.審查結果:

「永久典藏品」:應由本館造冊存查並送園管組登記,並進行登錄及編目作業。

「教育品」:應由本館造冊存查,惟僅進行登錄作業。

以上分類分級之文物應妥為維護保存。

5.其餘相關後續作業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
(二)參考物件:

1.由館員進行第一階段之分類分級判別。

2.由館員將判別結果提報館務會議複核,進行登錄作業。

3.定期檢視討論是否報廢註銷或提升文物分級。

四、本原則經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會議通過,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