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1月19日106學年度第1次體育博物策展管理小組暨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聯合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入藏作業流程如下:
1.洽談:由本校體育博物館接洽人員(須為主管或全職館員)與捐贈者(單位)溝通,使其瞭解本校藏品取得條件、作業流程、管理及應用等方式,取得彼此信賴及共識後,方可進行捐贈作業。
2.填寫「文物捐贈通報紀錄表」:
如捐贈者已將欲捐贈文物攜帶至本校者,接洽人員需將文物拍照、簡單測量,並填寫「國立體育大學文物捐贈通報紀錄表」(如附件一)。原則上請捐贈者將文物暫時帶回(或暫置於本校代為保管),待召開「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會議」前,再將文物取至體育博物館,並使其充分了解本校捐贈文物流程及「捐贈聲明書」第五條條文內容。
3.召開「體育博物館館務會議」:典藏展覽組進行內容範圍與重要性之基礎審查工作,評估體育博物館保存維護能力後,商請館長召開體育博物館館務會議,並依體育博物館館務會議決議決定捐贈文物後續處理流程,如不接受捐贈,則通知捐贈者(單位),並將暫存於體育博物館之文物送回。
4.填寫捐贈表件:依體育博物館館務會議決議,如欲接受捐贈,則請捐贈者填寫「國立體育大學文物捐贈表」(如附件二)、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明細規格表」(如附件三)、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聲明書」(如附件四),館內初步整理文物,確認文物所有權及狀況後商請館長召開「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會議」審議。
5.審議結果會簽相關業務單位,並陳請校長核示後交各單位處理事項如下:
(1)由體育博物館於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明細規格表」(如附件三)註記審查結果及是否歸還,納入典藏者簽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物件著作權讓與合約書(全部取得者)」(如附件六)或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物件著作權授權合約書(部分取得者)」(如附件七)。
(2)由體育博物館檢附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明細規格表」,轉請秘書室發函致謝。
(3)由園區管理組製作財產增加單予體育博物館收執。
6.如屬未通過入藏之文物且須歸還者,於歸還文物時須檢附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明細規格表」(如附件三)及填寫「國立體育大學文物簽收證明」(如附件五)。
二、轉移物件入藏作業流程:
轉移之物件依國有財產相關規定辦理移撥,並比照捐贈文物入館作業流程填列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明細規格表」及「國立體育大學捐贈聲明書」送「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會議」審議藏品分級。
相關表件如下:
附件一 國立體育大學文物捐贈通報紀錄表
附件二 國立體育大學文物捐贈表
附件三 國立體育大學捐贈文物明細規格表
附件四 國立體育大學捐贈聲明書
附件五 國立體育大學文物簽收證明
附件六 國立體育大學捐贈物件著作權讓與合約書(全部取得者)
附件七 國立體育大學捐贈物件著作權授權合約書(部分取得者)